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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作者署名的要求
时间:2019-08-14 来源:

 论文作者署名涉及作者的权利和荣誉,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国家对作者署名有明确的标准规定。为规范论文署名,防止不当署名,本刊提出以下要求:

1.署名作者应是参与科研选题和设计, 参与具体研究工作, 能对研究结果负责者和解释者。虽对论文有些贡献, 但不具备作者条件者可在文后志谢。

2.作者署名在投搞时应按序排列于文题下方, 作者单位要求写全称(到科室),注明其所在的城市名及邮政编码。第一作者须提供出生年份、性别、学位(硕士及以上)、职称、主要研究方向以及通讯作者(3人及以上)的有关信息和联系方法(手机,E-mail)。作者单位、邮政编码不同者应分别列出并予标示。

3.作者署名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 投稿后不应再做更动, 确需要更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 一经排版不再受理变更。

4.研究性论文署名不宜过少或过多,一般3~6人;综述作者不超过3人,即综述1~2人、审校1人。

5.杜绝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内容无实质贡献或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列入作者,也不容许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