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消息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消息
本刊关于著录通信作者的规定
时间:2019-08-14 来源:

1  论文中的通信作者, 必须确为论文的指导者; 其姓名及工作单位应在论文推荐信中明确写出。

2  每篇论文中只可有1位通信作者, 由全体作者协商指定, 论文中也可以没有通信作者。

3  著录位置: 通信作者著录项目应放在来稿正文第1页作者单位下1行。

4  著录项目及顺序应为通信作者: 姓名,E-mail:×××@×××。

5  通信作者条目虽不著入电话号码, 但仍希望将其电话号码 (最好是手机号) 随稿寄来, 以便于联系。